工作请示汇报制度

一、目的

   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,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、汇报制度,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,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    公司全体员工

三、主要内容

1、工作中的请示汇报必须坚持“逐级汇报、各级负责”的原则。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经理汇报,各部门经理向分管副总汇报,副总向总经理汇报,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;

2、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;

3、汇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,简明、准确,不准随意歪曲工作事实;

4、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,由本部门解决,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;

5、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进展情况,听取领导意见,明确工作方向;

6、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,在部门经理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方可向分管副总汇报,若分管副总无法及时取得联系时,可向总经理汇报;但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;

7、部门经理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、拿不定主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,需向分管副总请示时,应提出可行性方案供领导参考。部门其他日常工作,由部门经理自行定夺;

8、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,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,使工作衔接紧密、善始善终;

9、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、不汇报,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,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;

10、请示、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,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。

 

 

 

综合管理部

2019年2月26日